的确,司法权力规范运行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法官群体的价值体系建设,因为他们是司法权力的具体行使者,他们对于公平正义和法律至上观念的认同程度,将直接影响司法权力运行效果的好坏、影响法律适用质量的高低。
单元楼一层的业主有更大的动力去修剪单元楼正下方的草地。[15] 职业法学家通常不关心私权的合作创造问题。
而对那些尝试以公共利益、道德伦理等模糊概念来解释国家强制力的观察者来说,他们同样未能正面回答:既然社会个体普遍上是理性的经济人,那么,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为何无力引导个人自发地追求公共利益?为什么会出现理性的个人、非理性的社会这一现象? (二)共同体规模与私人自发合作之障碍 中国有句古话: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比较普遍的作法就是为特定行为从事者提供物质或资金支持,使其有更强的动力合作。另一个方向是对弱势群体的特别关注,认为经济上处于强势的一方有滥用经济优势的倾向。因此,由国家强权为后盾的立法活动应当坚持立法目的中立性,或非政治性。每个人的偏好与其所处的特定时空有关,具有鲜明地个人烙印和与众不同的独特性质。
[41] 关于现代社区业主之间的共同体合作问题的论述,可见尤佳:《业主共有权行使主体研究:一种团体主义视角下的法经济学分析进路》,《法商研究》2013年第2期。反之,如果当事人普遍预料到自己或者他人将在合同交易中被过度掠夺或面临过度的不公平,无法实现最低限度的等价有偿交换,这样的合同谈判(尤其是陌生人之间的信用合同)通常就不会发生,或者不会再发生。[29]村庄中强大的舆论力量和社会控制权威,使得村庄的边缘群体的越轨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理。
在宗族性村庄中生活的外人进入村庄社会的方式主要包括随母入村、过继入村及外迁入村。养父宋长斌在房卡内德高望重,受到村民的广泛拥戴,而且还一直是自然村上牌村的村长。如此一来,国家的正义供给就显得尤为重要。宋金贵不是血缘意义上的宋族人,但是依靠其养父的庇护,金贵也是祖荫下的一份子,在上牌村内几乎与天然的宋村人一样,共拜一个祖先,共上一个族谱。
后来,宋金贵花了8000元将水泥晒谷场围了起来,可谁知没过几天,宋华云便过来说自己对晒谷场有份,不能给金贵建围场,华云还表示,金贵如果要建就需按当初分地时的份额给自己几万块钱,不然就会把金贵建好的围场拆掉。在地缘关联更强的村庄,成为事实上的外人的社会门槛往往比地缘关联主导的村庄更高,也就是说,地缘关联主导型村庄的外人实际上更容易成为建构性自己人。
华云对金贵的侵犯也是如此,在上牌村几乎无人与之交往的华云对村庄事务毫无话语权,甚至被排斥在人情互动之外,毫无社会地位可言,但是却依然敢于对金贵进行侵犯。按照林耀华先生的人际关系均衡理论,每一个竹竿的抽离都会使这个网络发生巨大的变化,甚至使得整个网络发生解体。然而,面对村庄的边缘性力量,自己人调解的教化功能不可能发挥作用,因为以往村庄中的边缘力量根本无法生活在村庄秩序规范结构范围之内,所谓的礼治秩序其实并未将边缘人纳入进来,传统社会中的边缘人倒常常是乡土横暴权力压制的对象。民间权威包括房卡头人、管局者、长老人物、理事会骨干等民间精英,村干部主要是指村组现任干部和退休老干部,国家机关则是指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国家机关。
个体关系结构的均衡使得宗族性村落中的客居者能够依靠血缘关联的嫁接和依附性生存结构的再生产而获得一定的社会身份合法性。一旦村庄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某一根竹竿被抽离,就会导致差序均衡的动摇甚至丧失,此时作为社会适应过程的纠纷就有可能出现,这种在差序关系失衡中出现的纠纷是村庄社会的主动调试,是一种关系结构通过纠纷来适应社会的过程形态。[2]孙立平:《过程一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农村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载谢立中主编:《结构一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一事件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32-154页。[62]这种认识受到了本土社会心理学的启发,这里并非在社会心理学的范畴内对谋略进行理解和使用。
差序正义本质上是费孝通所指的差序格局在村庄社会秩序中的体现,受到人与人之间关系远近的影响,差序格局便成为纠纷解决中的本土资源与社会制度环境,传统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便依靠差序格局来实现乡土社会秩序的可能。宋村日常生活的秩序机制在于,村民之间的利益摩擦,通过宋村头人的讲理明利,便可利用自己人的情景来恢复一种内部秩序,这样地方性规范不仅可以得到维系,也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这种地方性规范,而身处其中的个体也会继续按照这种地方性规范进行村庄生活的展开,村庄的社会秩序也正是在这种逻辑中得到维系和再生产的。
(二)差序正义与正义供给的尴尬 金贵所遭遇的侵害性纠纷虽然具有社会关系结构变动所带来的客观性,但是在社会内生秩序良好的村庄,村庄社会的内生权威可以成为维护村民权益、守卫乡土正义的社会控制机制。纠纷的社会控制单位被快速地扩大到村级组织,原本能够进行有效的纠纷控制的房卡不再构成纠纷的控制单位。
[9][英]吉登斯著:《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李康、李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9-90页。也就是说,村庄社会控制结构的松弛使得主流秩序文化式微所导致的边缘力量开始崛起,这些乡土边缘势力的选择性越轨是金贵这种特殊村落个体所必须遭遇的不可承受之重。[57]赵晓力:《关系/事件、行动策略和法律的叙事——对一起依法收贷案的分析》,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37页。[20]对宗族的司法功能的研究,参见林耀华著:《义序的宗族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56-57页。[34]陈柏峰著:《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8-134页。因此,就金贵而言,寻求权利救济的途径只可能是依靠民间权威和村干部来解决,而民间权威的式微和村干部治权的不足使得金贵所需要的正义迟迟不能到来。
[5]这种研究认为,相比于费孝通时代的乡土中国,现在的乡村社会与法律具有了更多的亲和。[33]杨华:《纠纷的性质及其变迁原因——村庄交往规则变化的实证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第110-111页。
事实情况是,一般的村民不可能毫无顾忌甚至蛮不讲理地去侵犯金贵,反而是积极地支持金贵作为房卡的精英人物和公共份子。徐听、田璐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页。
金贵依靠养父的宗亲血缘不仅处于村庄社会的差序格局之中,与宋村的血缘脉络直接连接起来。[8]如果摒弃社会纠纷为社会秩序的对立面的观点,这种纠纷事实不仅能够作为乡土社会的构成,而且在整个乡土社会结构中,作为乡土社会秩序整体有机构成的纠纷也必然会参与社会事实的再生产。
这种事实上的依附性生存状态不仅表现为生存主体的社会行动上,而且表现为生存主体的心理认同和心理结构上。分田到户后,村里将面积仅40余平米的晒谷场分给同卡的9户人家(50多人),后因晒谷场面积过小轮流使用不便而且卡里不少农户都另外修建了自己的晒谷场,宋金贵门前的晒谷场便成为了自己家门前的围场。 六、社会一法律"系统张力与纠纷主体的能动整合 在法律的实践过程中,法律系统往往对纠纷事实进行法治化的转化,[56]或是进行法律文本的虚假叙事,[57]通过这种模糊的法律产品的生产,[58]被裁剪出来的法律事实不断地为法律的成长提供了力量的积蓄和话语的合法性。那么,本文将纠纷作为正常社会事物的认识方向便有可能拓展对纠纷的理解,深化对纠纷解决实践的认知。
尽管金贵遭遇村庄边缘人的越轨行为,但是村庄的主流秩序文化实际上为金贵的生活秩序裂痕的修复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空间。对于金贵而言,保住围墙不仅有关家财风水,更关乎到自己子孙血脉绵延中的长久利益,正因如此,金贵才在纠纷的解决中积极寻求救济的途径。
由于乡土正义中所关涉到的乡土利益与国家法所支撑的法律权利利益存在着结构性的对接困境,法律系统的无奈在于其所能提供的正义产品与乡土正义需求之间可能存在的格格不入,这种现状实际上是乡土社会结构与法律系统之间的系统张力。 五、主体安全感危机与乡土正义"差序供给 (一)依附性生存与主体安全感危机 在宋村,宋族是村庄的结构性血缘组织,只有在宋族的血缘脉络中才能找到自己的社会位置,也只有在这种结构性的社会位置中才可能获得生存下去的社会资格,才可能在宋村社会的差等序列中生活安逸、行动自如,由此才能积极地参与到房卡的公共事务中来,进而获得在村庄社会中的主体安全感。
[42]在宋村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中,金贵是一种依附性血缘意义上的自己人,小兵和华云则是天然的自己人。金贵依靠嫁接而来的直系血缘和主动建构而来的宗族血缘关系才被纳入到宋村的集体历史感与当地感中来,因而可以获得一定的主体安全感。
在华云的行为逻辑中,正好利用老村长的去世来对村庄中的主流人物进行反制和冲击。黄在宋村结婚后一直没有建新房,2008年,准备盖新房的黄大龙在建房之前特意向村委会提出了关于宅基地的申请。但是,随着宗族从治理主体到治理资源和治理对象的转变,村庄内部的社会秩序机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内生型的社会控制机制不断减弱,老村长的去世实际上标志着上牌村民间权威秩序时代的终结。但是金贵的社会身份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在村庄差序格局中的位置并不稳定,因而金贵的生活利益在其人生关系失衡之后往往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22]杨华:《自己人的调解——从农村纠纷调解过程中的举例说明谈起》,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192页。但是,这种研究并没有真正地深入纠纷,纠纷仅仅成为了理解村庄社会本体的参照指标。
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可是好景不长,最后自己人也欺负到头上来,如下例: 2012年9月,宋金贵觉得家事不兴,便请风水先生来看家宅风水,风水先生看过后觉得应该将门前的晒谷场围起来,不然家里守不住财。
在税费时代,村干部手中掌握着大量的治理资源,村干部遇到类似的纠纷可以通过税费收取的权力来获得调解的权力。宋金贵的人生际遇要比黄大龙好得多,金贵不仅改了姓氏人了宋氏族谱,而且因为养父在村庄内部的地位和威望,金贵可以在寄养嫁接血缘的意义上成为宋村内的自己人。